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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变企业组织形式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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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形式根据资本产权结构和企业组织的法律形式来划分,将企业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作为企业重组形式的一种,企业改组仅仅是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的转换

1.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

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子公司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通常要履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必须独立开设账簿,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查的重点内容。

2.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

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所得税制要求总、分公司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分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盈利的企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来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扭亏为盈迅速的企业,则可以转换设立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转换

[案例]

某人自办企业,设立时为公司制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300000元,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该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为:

300000×25%+300000×(1-25%)×20%

=120000(元) (实际税负40%)

如果该企业将公司组织形式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税制,税收负担实际为:300000×35%-14750=90250(元)

转换组织形式后企业少缴纳所得税29750元。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时,应在综合权衡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额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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