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附:贫困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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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1、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2、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3、鼓励上市公司支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对贫困地区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涉及贫困地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优先安排加快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并购重组项目,重点支持加快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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