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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会质疑创新板:同股不同权不符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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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8月21日,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基金公会")召开记者会,对港交所打算设立"创新板"提出质疑,认为同股不同权的架构并不符合投资者利益。

基金公会主席柏智伟(Arthur Bacci)表示,创新板实行同股不同权机制,从基金公会和普通零售投资者的立场出发,并不符合投资者利益。他强调,港交所目前奉行的同股同权制度是确保上市公司管理层向所有股东负责的重要制度,对保障股东的权益致为重要。基金公会忧虑,一旦引入同股不同权制度,会降低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而如果有更多市场效法的话,全球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标准则有机会寻底。

柏智伟(Arthur Bacci) (图片来源:网络)

在柏智伟看来,没有盈利的初创公司更适合为专业投资者而设的私募股权基金和风投基金,因为这些基金即使没有同股同权,也可以透过其他投资工具,平衡风险。但基金公会现在代表的是传统的共同基金,面对的是普通的零售投资者,并不适合采用私募股权基金或风投的投资方式。


对于港交所提出的所谓“新经济”企业,柏智伟更质疑,这些初创企业标榜“高回报”,但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何况还没有盈利,风险更高,无异于香港早年曾爆发的科网股潮,大部分为噱头,最终只落得一地鸡毛。


柏伟智认为,在同股不同权的架构下,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权利并不平等,所以把关角色尤为重要,如果设立创新板是事在必行,基金公会建议由香港证监会全权负责。,研究是否应该将上市审批的工作交给香港证监会,由其一力承担。


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亦表示,不认为香港需要设立太多板块,因为板块太多或会影响整体流通量,同时开辟一个新板,,涉及各个方面的协调运作,殊不简单。


至于有说法指,阿里巴巴等科技公司没能在香港上市,就是因为香港拒绝双重股权架构所致,对此黄王慈明认为,香港已经有不少上市公司是采用同股同权的架构,同时也有不少排队上市的企业奉行的是同股同权,但港交所的咨询文件却似乎假设只有引入同股不同权架构才能吸引新经济行业来港上市,所以她希望相关部门反思这样的假设是否成立。


基金公会建议,为了让投资者更充分了解同股不同权的风险,港交所的相关咨询文件在下述方面应有更为详细的阐释,以明确哪些工具和机制可以保障投资人以及相关工具的局限性,包括:


1. 何谓对创新板采取"比较宽松"的标准? 


2. 港交所提出:创新初板会开放给"专业投资者"。什么叫专业投资者?定义如何? 


3. "新经济"的定义是什么?怎样保证这个概念不被滥用?


4. 如果在创新板上市的"新经济"企业成为主流,创新板跟主板如何区分? 


5. 加入新板会否影响整个港股市场的流通量?新板如何与其他板相互配合?


6月16日,港交所公布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并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在咨询文件中,港交所提议在现在已有的主板和创业板外,再新设创新板,分为"创新初板"和"创新主板"两大块,均允许采纳"不同投票权架构"(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其中,创新初板专为那些初创的、还未有盈利的"新经济"公司而设,且仅对专业投资人开放。


由于公司"未有盈利"和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在目前香港的上市机制中是不被许可的,因此港交所的咨询文件一出,立马引发业界热议。例如惠理行政总裁区景麟(King Au)就表示赞同同股不同权,而有着"股坛长毛"之称的前港交所非执行董事David Webb则撰文"One Board One Regulator",公开反对创新板和同股不同权。香港金融发展局早前也发表响应,大体上支持港交所的提议,同意全盘检讨上市定位及吸引新经济企业来港上市,也支持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但却认为不必另设新板块,反而应改革主板规则,容许同股不同权公司在主板上市。


另有业界人士向投资洞见与委托直言,大家目前争议的重点看似"要不要多设一个板",实则是"到底谁为上市公司的质素把关",是由港交所把关呢?还是由香港证监会把关?所以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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