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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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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  智斌丨郑晓丹


为进一步提高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效率,明确市场预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发布了《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环节的审查要求予以明确。


目前,针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已经比较完备,主要法规包括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重组业务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二)》、《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三)》(与《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二)》合称“《业务问答》”)等。但由于相关规定散落于上述各个法规中,部分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部分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质量有所欠缺,从而降低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效率。《审查要点》正是为更好解决该等问题而制定发布的。


《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按照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环节列明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首次信息披露(包括披露重组预案和披露重组报告书两种情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等三个环节,以表格形式分别列明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相关审查要点。



以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现有法规作为基础


《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并非股转系统公司就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布的全新规定,而是基于较早的规定和审核实践对相关审查要求作出的总结。其中:


1. 内幕知情人报备阶段的审查要点基本上是对《重组管理办法》、《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中涉及内幕知情人登记表、买卖证券自查报告、交易进程备忘录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的归纳总结;


2. 首次信息披露阶段的审查要点基本上是对《重组管理办法》、《重组业务指引》、《格式准则第6号》中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的归纳总结;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阶段的审查要点基本上是对《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6号》中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针对实施情况报告书的意见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的归纳总结。



与股转系统公司其他方面的新规相匹配

目前,除《业务问答》外,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面的相关法规发布时间均在2014年左右。后续股转系统公司又陆续发布了涉及其他审核事项的新规,有些新规中的部分内容也涉及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这些内容散见于其他法规之中,在挂牌公司制作和提交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过程中,很容易被忽略和遗漏。因此,此次《审查要点》中也将这些方面的内容予以列明:


1. 。,如挂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此外,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还应当对交易对手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审查要点》在首次信息披露阶段的审查要求中对上述内容予以列明提示;


2. 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相匹配。《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中所涉及的募集资本管理、特殊条款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而部分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亦会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配套募集资金),就此,《审查要点》在首次信息披露阶段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阶段的审查要求中对上述内容予以列明提示。



对以往审核实践中的重点问题作出总结


《审查要点》除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规的形式规范性要求作出总结外,亦对以往审核实践中所遇到的重点问题作出了相应的总结,主要包括如下:


1. 标的资产历史沿革的披露问题。《审查要点》要求核查“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股本变化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涉及非现金资产出资的,是否披露了相关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情况、验资情况”等问题。该等问题亦是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常见反馈问题,如2017年百合网(834214)与百合时代资产重组、2017年岳塑股份(831875)与芜湖长鹏重组(2017年)、2017年景安网络(832757)与奇虎科技重组中均出现过类似反馈问题。


2. 业绩补偿具体安排的披露问题。如存在业绩补偿的约定,则《审查要点》要求核查“是否披露了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业绩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是否披露了无法完成业绩补偿的补救措施,以及补救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等问题。如2017年金穗隆(839142)与上海佳图的重组过程中,股转系统公司就要求“挂牌公司、财务顾问补充说明:业绩补偿的合理性”;而2017年必控科技(430469)与力源兴达的重组过程中,股转系统公司更是两次追问业绩补偿的合法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配套募集资金的披露问题。如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含配套募集资金),则需根据股份发行的相关规定予以披露,《审查要点》亦把其中披露的要点予以列明。对于部分未将该等内容明确披露的挂牌公司,股转系统公司也会要求补充披露,如2017年金穗隆(839142)与上海佳图的重组过程中,股转系统公司的反馈问题就包括“请挂牌公司、财务顾问补充说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人是否符合我司规则要求,即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或承诺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属于持股平台。”


综上所述,《审查要点》是对现有法规和以往审核实践的总结和提炼,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操作并提高审查效率。今后股转系统公司还将根据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持续丰富和完善《审查要点》。


为进一步提高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透明度,在发布《审查要点》的同时,股转系统公司发布了《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审项目审查进度表》,全面披露了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时间,并将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审项目审查进度表》以每周一次的频率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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