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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还是民企员工持股:杭州新天地混改深度解析 国企混改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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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5年,杭州市确定了三个国企混改试点,杭州新天地是第一家完成混改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同时,要求战略投资者对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最终转变成为一家民营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次混改不仅为公司发展带来了强大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同时同步对核心管理团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为其他国企混改和员工持股提供了可借鉴的有效路径和经验。


文/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项目与投融资业务部  朱昌明/合伙人律师   陶梦莹/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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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杭州新天地混改概况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天地”)是由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全资设立的国有企业,杭州实业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杭州新天地原注册资本为50000万人民币,其旗下拥有11家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集团本级现有职工99人。杭州新天地的许可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包括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等。



杭州新天地混改方案包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员工持股,具体分为三步实施:


1.挂牌转让股权


2015年11月6日,杭实集团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杭州新天地73.90%股权。


2.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增资扩股,同步实施员工持股


受让方在受让杭州新天地73.9%股权的同时必须以其购买挂牌转让标的相同的每股单价,以现金出资方式对杭州新天地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步实施杭州新天地核心管理团队增资持股,共增加注册资本37000万元。


杭州新天地混改完成后,注册资本增至87000万元,其中原企业法人杭实集团所持股权由100%缩至15%,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持有杭州新天地82%股权,另由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组成的杭州新海投资合伙企业持有杭州新天地3%的股权。


3.通过股权转让增加员工持股比例


受让方应在杭州新天地混改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把增资扩股所得4%的股权(计3480万元股权)按照本次增资扩股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新海投资合伙企业。至此,杭州新海投资合伙企业总计持有杭州新天地7%的股权。


二、杭州新天地混改和员工持股分析


(一)混改模式


杭州新天地混改模式是“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员工持股”,通过在产交所挂牌转让股权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且要求战略投资者以购买股权的单价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同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杭州新天地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和个人资本的方式实现了企业股权的多元化,既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积极稳妥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同时也有利于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动力。


(二)持股员工范围


杭州新天地本次员工持股主要针对核心管理团队,首期员工持股人数为33人。


(三)员工持股定价


杭州新天地核心管理团队在前海人寿进行增资扩股的同时增资持股,即员工持股定价也为在产交所挂牌的股权的成交单价。,杭州新天地评估净资产价值为191868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因此挂牌转让的73.90%股权计36950万元对应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41790.4528万元,故股权转让挂牌起价人民币141800万元,最终前海人寿以141900万元成功竞得,所以前海人寿对杭州新天地进行增资扩股的价格为3.84元/计价单位(141900万元÷36950万元),员工持股定价亦为3.84元/计价单位。


(四)员工持股的股份和资金来源


杭州新天地员工持股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员工参与对杭州新天地的增资扩股,即员工认购杭州新天地新增注册资本26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另一部分是前海人寿将其通过增资扩股持有的3480万元股权转让给员工,占注册资本的4%。


杭州新天地核心团队需筹集23385.6万元用于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人均出资708.65万元,持股资金来源是员工自筹和对外借款融资。


(五)员工持股平台


杭州新天地核心管理团队通过一个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天明、金国华等33名员工出资10133.76万元设立的杭州新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杭州新天地混改点评


(一)国企员工持股OR民企员工持股


根据杭州新天地混改方案,前海人寿竞得股权后与杭实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与杭州新天地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杭州新海投资合伙企业同时与杭州新天地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前海人寿须自《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和增资款,杭州新海投资合伙企业须自《增资扩股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增资款。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且股权交割完成后,杭州新天地的控股权就会由杭州市政府转让给前海人寿,即杭州新天地会成为一个民营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因此,如果在杭州新天地股权交割前实施增资扩股和员工持股,企业性质仍属于国企;如果在杭州新天地股权交割后实施增资扩股和员工持股,企业性质属于民营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相比于国企,民企的员工持股受到的限制更少且更具有灵活性。


从产权交易所的公告内容和工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来看,杭州新天地所采用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扩股协议》同时签订,而股权转让款和增资扩股款也是同一时间全部到位,此时杭州新天地的股权尚未进行交割,因此杭州新天地首期员工持股依然是国企员工持股。但是,杭州新天地后续通过从前海人寿受让4%股权进一步增加员工持股比例时,已经属于民企员工持股了。


(二)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操作公开透明


杭州新天地的混改方案实施严格履行了国有资产管理流程,混改操作公开透明。杭州新天地混改方案经董事会通过,,杭实集团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杭州新天地此次股权转让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所以在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最终还报请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杭州新天地本次股权转让是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的,并广泛征集受让方并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而之后的增资扩股也是依股权转让的成交单价来进行的。这种定价模式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确保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开透明。


(三)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可圈可点


杭州新天地员工持股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如下优点:一是税负更少,相比于公司制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由合伙人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减轻了员工的税负;二是安排灵活,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灵活,自主性很强,便于持股调整。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即便出资较少,普通合伙人也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来控制合伙企业,从而实现对员工持股的控制。


(四)交叉持股虚增注册资本,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2016年2月4日,杭州新海投资合伙企业增加了杭州顺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顺吉公司”)作为新的合伙人,而顺吉公司却是杭州新天地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杭州新天地这么做是基于什么考量呢?显然是出于解决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问题,由于杭州新天地核心团队需自筹23385.6万元,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引入顺吉公司不仅可以缓解资金压力,还能充当员工持股蓄水池。


但是,母子公司交叉持股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虽然《公司法》没有对于母子公司交叉持股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子公司对母公司出资的行为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将会导致公司资本被重复计算和虚假增加,可能损害公司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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