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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强势推进煤企兼并重组 5类企业被列入被兼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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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年之后,煤炭产业兼并重组高潮再次被注入政策层面的强大动力。1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的,实行名录管理,将相关企业实施多项新的政策举措,包括审慎给予信贷支持、实施审慎的关联产业政策以及加强债券风险防范。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信息,,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有效抵御市场风险,提升煤炭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意见》提出了目录制新举措,即实行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和主体企业名录管理。

具体看来,对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的,实行名录管理。对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等优势的煤炭企业和大型火电企业,建立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名录。

《意见》表示,鼓励兼并重组主体名录企业对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和主体企业名录管理办法,开展名录认定和公开等工作。

具体看来,第一,新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煤矿,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第二,项目违法建成投产的,须依法接受处罚并停止生产,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第三,凡生产高硫高灰劣质煤,经过洗选商品煤质量仍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矿,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第四,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达不到《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的煤矿,属于《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文件所明确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的煤矿,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第五,凡未建立信用记录、或者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企业范围。

《意见》指出,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将实施三项政策:

第一,实行审慎的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监测和识别,有效评估企业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和还款来源,对不具备长期发展条件、列入兼并重组重点对象的煤炭企业,审慎给予信贷支持。

第二,实行审慎的关联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煤炭企业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有关部门不得向其下达出口配额,不得给予中央财政安全技术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加强债券风险防范。凡属此类情形的,评级公司及时做好跟踪评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指引,审慎开展企业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已经发行企业债券的,,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综合施策防范信用违约风险。

自从上世纪末以来,我国煤炭行业经历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的5年低迷,2002年之后的“黄金十年”以及2012年开始的产能过剩危机。在去产能政策2016年强势推动下,我国煤炭产业开始复苏,但兼并重组现象仍然较少。

《意见》指出,通过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企业平均规模明显扩大,中低水平煤矿数量明显减少,上下游产业融合度显著提高,经济活力得到增强,产业格局得到优化。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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