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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变更及其会计处理深度解析(附案例分析) | 定增并购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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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3年以来,我国并购重组数量逐年递增,国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日益火爆。,并购重组一直向着更为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但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和收购后续顺利整合,业绩承诺及其补偿安排一直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Wind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的业绩承诺协议超过1700份,其中2017年新签署的业绩承诺协议达500多份。

 

为了获得并购交易标的较高的估值,承诺方倾向于做出较高业绩承诺,从而导致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普遍虚高。重组完成后,上述高业绩承诺很多未能兑现,使得业绩承诺变脸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2016年共有127起并购重组未完成业绩承诺,超过2014年和2015年的总和。业绩承诺无法兑现在会计上会造成上市公司商誉减值,对其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巨额亏损。

 

本文聚焦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形,通过结合相关法规和案例,就如何进行方案设计及后续处理安排予以详细分析和介绍,以供上市公司和同行业人士学习参考。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的法规解析

 

经我们梳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业绩承诺所涉及的主要法规及其变更过程如下图所示:

备注:上述法规仅适用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重组。


2016年6月17日之前,,其程序上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

 

2016年6月17日之后,中国证监会在上市部相关问答中明确表示业绩承诺即使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不得变更。同时,,需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不得变更的相关规定。

 

因此,目前来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涉及的业绩承诺不得进行变更。但实践中仍存在其他变通方式,我们会在下文予以介绍。

 

(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方案及案例解析

 

旧法规下(2016年6月17日之前),当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时,标的企业、承诺方与上市公司可进行协商,根据具体情形提出修改方案,且该方案需要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实践中,存在的变更方案包括逐年补偿变更为累计补偿、变更补偿方式(股份补偿&现金补偿)、变更现金补偿系数和资产回售给原交易对方等。


相关方案及案例具体如下表:

 

但是,在新法规下(2016年6月17日之后),,因此,之前的多种变更方案均已无法实施,在实操中仅有资产回售这一变更方案仍然可以继续操作,即上市公司把标的资产出售给原交易对方或标的资产原大股东,交易对价为原始交易价格扣除截至该交易日的业绩补偿款。

 

方案可以参考吉艾科技这一案例,具体情形如下:

 

备注:

1、本次交易属于现金交易,。交易所对吉艾科技本次交易进行了两次问询,上市公司已回答交易所两次反馈且得到交易所的默许。

2、本次交易最新状态:郭仁祥已完成了安埔胜利股权交割前的付款义务。

 

因此,我们认为,,。

 

(三)相关实操经验和建议

 

根据多年经验和实务方案设计,我们针对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1、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合理业绩承诺

 

2016年6月17日之后,证监会不允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进行变更,而业绩承诺的无法兑现导致的往往是高额的商誉减值,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进行估值和业绩承诺设置时,各方要根据标的企业所处宏观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保持谨慎态度,不要造成估值和业绩承诺“虚高”,进而避免重组完成后业绩承诺变脸的情形出现。

 

2、目前唯一可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方案

 

就目前来说,。如果上市公司倾向变更业绩承诺,可参考吉艾科技案例,与承诺方进行协商,将标的资产以并购重组时的原始交易价格整体回售给承诺方。该种方式下,,应当妥善安排业绩承诺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回售的变更方式较为少见,主要是因为尽管资产回售从资金上保障了上市公司利益,但是交易的时间成本和沉没成本不可避免,包括交易审批时间、上市公司为收购资产所投入的人力与财力和后续资产整合所付出的管理精力等。

 

二、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

 

根据我们的实操经验和相关案例分析,尽管证监会为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戴上了“紧箍咒”,但是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还是允许的。

 

(一)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方案及案例分析

 

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3种非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变更方式:

 

目前,,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标的公司及承诺方进行协商后,对业绩承诺进行变更。

 

(二)相关实操经验和建议

 

根据多年经验和实务方案设计,我们针对非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变更提供以下实操建议,以供参考:

 

1、业绩承诺变更前要先行履行补偿事项

 

为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如果标的公司上一年度已经达到业绩补偿的标准,那么标的公司需要先行履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和业绩承诺变更方案可以同时公告。此外,如果预计到下一年度标的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可提前进行业绩承诺的变更。

 

业绩承诺变更应当尽量避免到年底基本确定全年业绩时才进行变更,。同时,变更调整后的新业绩承诺一定要筹划妥当,不能再次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尴尬情形。

 

2、变更需要充分陈述调整理由

 

实践中,。经我方梳理,目前实务中出现的变更理由主要如下:

 

上述调整理由需要保持客观的态度,理由主要有:


(1)标的企业所处行业大环境出现变化,企业经营出现了客观实际情况,如整个行业出现不可控的调整,企业的重大合同和收入确认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相应后延等;

(2)为给予管理团队良好、稳定的发展空间,保持标的经营管理层积极性,因为如果执行原补偿协议则会造成标的经营管理层和上市公司的对立,可能导致标的企业经营进一步恶化;

(3)上市公司的战略以及上市公司对标的企业的经营要求发生变化,导致对标的企业的业绩暂时造成负面影响;

(4)充分说明通过业绩承诺的调整不仅能够提升标的企业经营质量,而且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3、业绩承诺变更需履行必要程序

 

如果存在需要业绩补偿情形,则业绩补偿和业绩承诺调整一般同时公告,程序上需要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通过(股东大会视具体情况)。

 

4、变更可能对未来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暂未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且有意未来继续收购标的方的股份,那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业绩承诺调整的披露要求

未来重组时,可以考虑不披露业绩承诺调整情况,仅仅披露股权赔偿情况和最新的业绩承诺;也可以考虑直接披露当年的业绩承诺调整情况,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客观情况。


(2)业绩承诺调整对下次重组的影响

①重组时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以及估值合理性问题

重组的业绩承诺应与本次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挂钩且一脉相承,所以调整后的业绩承诺要尽量契合实际经营情况,避免实现不了的情形再次发生。

②交易对方当年违反业绩承诺问题

,对此可以进行客观解释,说明相关调整符合实际情况,且相关调整是对上市公司有利的做法。


三、业绩补偿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业绩补偿款如何记账一直是实务讨论的热点,本部分将结合会计政策规定与实际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形下的业绩补偿款如何确定适当的会计政策进行讨论分析。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绩补偿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绩补偿款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如果上市公司选择其他会计政策,。以斯太尔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通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绩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可以还原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绩的实际面貌,从而遏制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通过资本性的投入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绩补偿会计处理

 

实务中,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市公司采用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资本公积和冲减投资成本等3种业绩补偿款会计政策。相关案例分析如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上述三种记账政策均可采用。

 

(三)关于业绩补偿会计处理的实操建议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绩补偿会计处理

 

,建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到的业绩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绩补偿会计处理的选择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收到的业绩补偿款,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上述3种会计政策的相关比较如下: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选择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绩补偿款的会计政策时,主要考虑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对利润表和税收的影响:


(1)如果是ST公司收到大额业绩补偿,那么为了实现保壳的目的,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从而保证公司的净利润,避免面临退市的压力。

(2)如果是利润比较好的上市公司,并不需要业绩补偿款改善利润表,那么可以考虑将其计入资本公积,从而可以减轻上市公司税收负担,增加上市公司净价值。

(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除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和收到分回的股利两种情形外,投资企业不能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进行调整。因此,实践中,上市公司很少采用该种会计政策,建议上市公司不采用该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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