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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说法法律镜头下的物业企业A股上市:障碍扫除与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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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稳坐国内A股市场物业第一股的交椅,物业公司终登上A股舞台。

 

物业企业登陆A股,可谓历经曲折艰难。通过研读冲刺A股成功的物业第一股,我们发现,除去物业管理规模、业务区域、盈利模式规划等考量因素,、公司经营是否独立、完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股权结构是否合理等可能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内容。物业企业普遍存在的大量员工未缴纳社保、关联交易众多、业务过于集中、企业盈利率低甚至亏损等问题都是A股上市的拦路虎。这些普遍障碍中有法律问题也有经营问题。

 

涉及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主要政策包括:、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2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等。

 

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满足一系列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盈利指标等方面的条件。在A股主板发行上市的条件包括:

 

主体资格:(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规范运行:(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4)发行人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形。(5)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财务与会计:(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相关法规,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公允。(5)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6)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7)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公司上市发行A股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主要包括前期改制、上市辅导、上市审批及发行上市几个阶段。在改制和辅导阶段,拟上市公司须确定财务顾问、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确定重组方案,进行审计和评估,保荐人进行上市辅导等。在上市审批阶段,公司须与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制作上市报送文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发行上市阶段,公司须履行路演推介、询价、定价发行等一系列程序,并取得证券交易所对挂牌交易的核准。履行完上述程序后,公司才能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由此,公司上市在时间、资金和人力上的成本都比较高。

 

除了存在法律法规层面的一系列严格的条件限制,公司上市的审批同时也受到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审批机构工作效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股票发行更受到经济环境、,上市的成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物业企业拟上市特别要注意排除的法律障碍重点包括:

一、员工社保问题。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拟申请上市或者挂牌的企业存在的社保问题通常有社保缴纳人数不全、缴纳基数过低、缴纳险种不全以及委托他方代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二、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证监会更多关注的是委托持股、特殊股权的处理、股权转让中所得税款的缴纳以及关联交易的处理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使股权在自由转让的前提下实现有效的法律合理控制,并尽可能地减少或降低因法律漏洞或理解分歧带来的风险,应当考虑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

 

三、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范。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其应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因此,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要弥补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差额,办理相关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规范用工制度等。

 

物业企业成功上市后,作为上市公司将面对新的挑战和风险。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其他风险的一个源头,是上市公司整体风险的风向标,也是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却未及时信息披露,有的高管人员的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有的董事会专职委员会工作流于形式,有的董事会会议缺少与会人员对于议案审议情况的记录等等。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除具有一般企业法律风险的共性以外,主要涉及:企业信息披露风险、内幕交易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股权管理风险、入市退市风险、中介管理风险、上市公司控制权风险、同业竞争风险、股份回购风险等。公司高管层行为受法律严格规范,如限制同业竞争、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一旦违反法律规范,上市公司和高管层将面临赔偿、罚款、退市等处罚。(一)企业信息披露风险。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必须在限定的时间、范围、方式、媒体、渠道内,对必须申报的信息进行申报和对公众进行披露。主要涉及其企业财务、股权交易、人事变更、收购与并购、股东变更等企业重大信息。

(二)内幕交易风险。法律禁止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控股股东的高管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三)关联交易风险。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非竞争方式撮合交易,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许多规范文件对关联交易进行限制。(四)股权管理风险。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因为其股份分散,小股东的权益可通过一定的形式或通过一定的授权进行委托管理。这其中由于股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分离可能产生监控缺位的风险。(五)上市、退市风险。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和退市要按证券交易法和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操作,手续繁琐,程序严格。(六)中介管理风险。主要涉及:中介机构掌握大量上市公司内部信息,因其自身利益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将自身的风险转嫁或传导至上市公司。(七)上市公司控制权风险。主要涉及:作为上市公司,不仅小股东无法控制企业,即使是大股东,只要不是控股股东,也面临对公司无法控制的风险。而即使是大股东,因为股权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不同步,也面临控股但并不实际控制公司经营权的风险。(八)收购、并购、股权置换风险。主要涉及:通常是由控股股东对公司行使控制权。但因并购、恶意并购、小股东一致行为人、委托集中股权等方式,而造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或丧失风险。(九)股票、股份回购风险。主要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自由交易。作为企业,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股份回购、股票收购等运作,以谋取盈利或控制公司股票市价。股份、股票交易受多重因素影响,并随交易量的增加而扩大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

彭红瑛


排版  

陈荻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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