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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税率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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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老师每日税报


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

(第54期)

“亿老师每日税报”为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专业的财税讲师团队所编写的财税资讯微刊,立志于持续地为财税工作者输出切合实际工作的高质量内容,帮助其解决日常工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01

4%房产税率的适用范围?

问题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


02

与免税单位共用的房屋、土地,如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问题解析: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第一条


03

资产划转如何缴纳契税?

问题解析: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


04

         承受破产企业资产,如何缴纳契税?

问题解析: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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