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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观察
今日,。该通知一共由九个条款构成,除了第九条的生效时间规定外,第一条到第八条均提供了实质性的规范指导。
该通知实质上是一个针对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优惠政策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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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本通知对于适用的主体作了排除性规定。通知的第五条将房地产企业排除在本通知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外。即:只要转移房地产的任意一方是房地产企业,那本通知中所有的有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均不对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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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本通知的第一条到第四条将适用情形进行了具体的罗列。主要包括了整体改制、合并、分立和房地产作价入股。其中的改制既包含了从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也包含公司制企业不同类型公司之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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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实质
通知的第一条到第三条均提到了“不改变原投资主体”这一实质性要求,并在通知的第八条对于何为“不改变投资主体”进行了具体解释。简单说就是出资比例可以变,出资人不能变。
了解了上述适用实质,通知的第六条有关“再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要求也就很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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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规定
通知的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
小Q提示
此政策对于进行改制重组的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但小Q特别提醒,通知对于此优惠政策用了“暂不征收”的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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