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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落地全六大流程——之二:并购的一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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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成功的公司并购,必须遵循严谨和专业的流程,并以此持续推动并购的各阶段目标实现。本篇《企业并购流程之序列》文章,主要是从我国并购活动所处的市场背景出发,分别从国家政策法律角度、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角度以及并购融资环境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我们在处理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经验的基础上,概括出企业在并购活动实施过程中事关成败的几个重要环节,并加以细致深入的分析和操作性指引,以期能对计划实施投融资并购的企业家们一些启示和借鉴,希望能对提高企业并购的成功率有所帮助。

无论并购原因是什么,操作过程都应遵循一定步骤。这些步骤分为并购前的准备阶段和并购实施中的谈判阶段,再到最后的整合阶段共三个连续的阶段,其具体的实施步骤表现为:


1.明确并购的动机和目的
    企业首先应明确为何要进行并购,通过并购想达到什么目的。企业并购的动机一般不外乎:

(1)扩大市场份额,谋求未来发展机会。如果企业打算扩大生产经营时,常采用的方法是并购行业中的其他企业,避免投资建厂延误时间能最快产生规模效应;扩展现存市场分布网,增强产品市场控制力。

(2)提高管理效率,提高利润率。企业在规模经济下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致力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而且并购后采用统一价格政策,可得到的收益远高于竞争时的收益。

(3)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税法中规定了亏损递延的条款,拥有较大盈利的企业往往考虑把那些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

(4)分散投资风险。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可以通过并购等方式对其他行业进行投资,不仅可以有效扩展企业的经营范围,获取更广泛的市场空间,而且能够分散本行业竞争激烈所带来的风险。

(5)迅速筹集资金的需要。许多业绩良好的企业出于壮大规模的考虑往往会采取并购的方法,并购拥有大量资金盈余但股票市价偏低的企业是首选,因为有效市场条件下,反映企业经济价值的是以企业盈利能力为基础的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价值。而且由于资产的重置成本通常高于其市价,所以企业热衷于并购其他企业而不是重置资产。


2.对企业战略目标必须定位明确

企业切忌为了并购而并购,并购只是公司在进行业务拓展、市场拓展、渠道拓展或区域拓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手段而已。企业最核心是必须清楚自己的战略规划及实现路径自身所具备的资源和能力,并理解自身在本行业中或预计将进入的行业中所具有的优势相关资源。因此,公司在开展收购兼并之前必须清晰地定位自身的战略,评估自身的资源及能力企业并购本身就是一种市场行为,所以抛开一切法律、资本运营的技术性操作,企业的战略定位是否明晰,市场洞察力是否敏锐是并购成败的出发点


3.选择并购目标企业及谈判对象

在公司开展收购兼并之前,必须要战略定位的指引下,建立收购兼并目标对象的标准。该标准将是指导公司开展搜寻收购兼并对象的指南,通过进行深入市场观察和调查,通过对潜在收购对象的识别和筛选,对其产品的销售市场及产业发展前景进行全面的分析后,一旦发现合适的目标公司就需要开始着手接触,一般来说通过购买资产的并购,主要是与被并购方谈判;而通过购买股权或产权等非资产购买之并购方式,主要是与被并购方的投资者或股东谈判。


4.成立内部并购小组,决议批准手续
   内部并购小组应由公司领导挂帅、
该团队人员不但需具备法律、财务、行业研究等各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具备有信息收集、市场敏锐性及客户跟进的能力。这样的人员配置才能保证能够在进行市场信息识别和筛选过程中,在一开始不具备完整信息及资源的情况下能正确的判断及识别目标企业,保障快速应变和决策而不致于错过最佳的收购时机。
    并购双方中如果有国有企业,,并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并购双方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过所有者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同意,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购双方中有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并购前必须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


5.选择并购投资顾问,设计并购策略
    一般建议选择有经验的咨询公司、会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担任并购投资总顾问,如果是大型跨国并购,则需聘请投资银行担任并购总顾问。企业应会同顾问一起就此次并购的可能性和风险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初步策划一个大致的并购模式和相应的融资、支付、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事务安排。提前做好风险解决预案,核算初步的并购成本,为下一阶段的谈判作好充足的准备。


1、向谈判对象发出意向书,签订前期审慎调查原则协议书

由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出意向并购书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须的步骤,一般公司并购的进行都是善意并购,也就是经过谈判、磋商、并购双方都同意后才会有并购发生,因此首先将并购意图通知给被并购方,投石问路,以了解被并购方对并购的态度是必要的(当然如果是针对上市公司需要采取突然袭击的“敌意收购”者除外)。

通过前期的沟通双方在并购意向后就可签订《审慎调查协议书》,审慎的用意即表示调查的内容不是法定的,是双方在互信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向对方提供所需的企业信息,以利于进行前期谈判工作的展开。为了防止受调查对象顾虑到兼并方在审阅所有材料后,导致被兼并方的商业秘密被兼并方所掌握,不愿向兼并方提供审慎调查所需要的资料。在该协议中要约定双方对兼并的原则意向;并约束兼并方停止兼并的先决条件;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保密条款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以此打消调查对象的顾虑。


2、对目标公司的审慎调查
    一般来说在签订《并购意向书》之前,调查只涉及法律、财务、税务等方面基本信息,其标准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的情况及并购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参照《企业并购流程之(4)尽职调查》篇的内容来简化审慎调查的内容。


3.签署并购意向书

经过审慎调查掌握目标企业基本情况后,双方有意向进行并购操作就可签署并购意向书,内容包括并购意向、非正式报价、保密义务和排他性等条款。意向书一般不具法律效力,但保密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参与谈判的人员都要恪守商业机密,以保证即使并购不成功,并购方的意图不会过早地被外界知道,目标公司的利益也能得到维护。


4.开展尽职调查

在开始做尽职调查前,应准备好给目标公司的问题清单,并协商好目标企业对接人员及进入实地考察的时间等细节。关于尽职调查的内容详见本网《企业并购流程之(4)尽职调查》。


5.对被收购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目标并购对象进行前期的审慎性尽调之后,公司需要进一步开始一系列的实质性评估这些评估机制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调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审计、税务调查等。通过这些流程的开展便于全面、完整、真实的掌握并购对象的相关信息,并为公司价值评估提供有效依据。当然,在该阶段可以采取委托外部咨询机构或组织自身资源来共同实现。

被并购方如是国营企业,则在其同意被并购且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同意后,还必须要通过正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不评估不能出售。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则无此要求。《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一定要进行评估作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6.与目标公司股东谈判,讨论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参与谈判可以为各方争取价格上的回旋余地,特别是在通过尽职调查后的一些调整方案落实,需要律师与目标公司展开讨论及谈判。在大的并购框架内容通过谈判双方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敲定之后,由律师来起草备忘录,来落实前期谈判确定的内容,如股权转让如何实施,企业职工如何安置,报批职责分工及付款进度等。


7. 法律和财税方案的策划

针对并购对象设计合适、并匹配并购对象的法律和税收框架比如针对兼并和购买就在会计处理上具有不同处理方法。


8.对被兼并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

包括向债权人的通报、债权债务的转让或债权债务的分担(在有些情况下发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并购行为发生公司合并现象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9.对收购对象的整体价值评估
    对于并购对象的价值评估将是一个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工作,在该阶段最好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或财务咨询顾问来进行公司价值评估。在公司价值评估过程中,需要通过定量模型和定性的分析判断来进行评估,即用不同的方法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能够确保公司价值能够被合理预测,并得到最佳估计。如果价值评估畸高导致收购价格过高时,股东的投资回报就受到影响。



1、确定并购的价格

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登记,并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并进行招拍。根据2003年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有些经济发达地区或有些行业性的产权交易所也会进行股权的挂牌交易,企业自己也可以选择到产权交易所挂牌,寻求一个合理的市场定价。但目前来说我国的大多数企业产权、股权交易所都是地方性的规模一般不大,当然刚成立的“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除外,他们的交易并不活跃很难形成一个市场交易的合理定价。

所以对于并购的企业来说,一般都是以资产评估的价值作为底价或者作为并购价格的参考依据,由企业双方协商谈判来确定最终并购的价格。根据《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并购国有企业时,并购价格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2、有关兼并协议的起草及签署

买卖双方就并购合同达成一致后,即可安排合同的签署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实际的产权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买方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就可以准备接管目标公司。如果目标公司是国有企业、外商企业、集体企业的还需要履行审批程序。


3、审批

在目标公司是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只要签署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在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双方签署后还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则须经原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也须取得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4、办理产权转让或股权转让交割手续

并购合同生效后,或是根据并购合同约定的时期,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要及时办理被收购资产的交接手续。


5、变更登记手续

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如更换法人代表登记,变更股东登记等。章程是今后合资企业运作的纲领,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充分考虑各方股东的权利、利益和责任,以及公司管理的科学性、运作效率等多方面的因素。

                         


     
并购之后,如何进行整合则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并购战略意图,乃至企业后续存在与发展的关键所在。新公司应具备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明确的远景规划,整合成功,企业达成并购战略意图,从而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整合不成功,企业并购战略意图失败,轻则减缓公司发展速度,重则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担。整合是整个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一项收购活动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两家企业的顺利融合至关重要。整合计划包括对目标公司并购后的股权结构、投资规模、经营方针、融资方式、人员安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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