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
2017年11月4日,。,修改了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条款。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财政部将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其中与新《会计法》有关规定,以及现行会计规章的表述明显不一致的内容一并进行修改。现将形成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转去,请你单位就对照表中的条款修改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万文翔、李静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
010-68552552
010-68553032
电子邮箱:li-jing@mof.gov.cn
附件:
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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