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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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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征求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

2017年11月4日,。,修改了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条款。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财政部将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将其中与新《会计法》有关规定,以及现行会计规章的表述明显不一致的内容一并进行修改。现将形成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转去,请你单位就对照表中的条款修改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万文翔、李静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

010-68552552

010-68553032

电子邮箱:li-jing@mof.gov.cn

附件:

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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