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第一财经研究院
来源:IMF
在如何解决中国企业债务问题(一)、(二)中,我们分析了中国的债务现状,讨论了信贷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并阐述了解决中国债务问题的方案及配套措施。本文为文章的附录1,详解了企业重组试点工作的步骤。
附录1:推动国有企业重组试点工作
企业的债务重组过程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依据法律、遵守市场化方法、顾及金融稳定、并避免道德风险。试点工作的展开可以在产能过剩问题显著,并且处于不同程度危机的部门中选取一小部分国企着手。试点应当遵循庭外方法(out-of-court),由国企重组专项小组监督,组内包括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发改委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机构。
选定目标企业后,试点工作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主要债权人持有债权的公允价值——银监会将对其进行评估,确定账面损失。
两个方案:(a)以公允价值向新设的资产管理公司(AMC)出售贷款;(b)相关银行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上述两个方案需要以下三个重要前提:将进行重组或出售贷款的银行官员纳入“安全港”(safe harbor)机制;;独立的重组专家的参与。
目标企业的重组/解决方案——AMC或债权人委员会将评估每个目标企业的可行性,即比较其持续经营价值和清算价值。如果前者高于后者,重组专家将为其准备重整方案(rehabilitation plans);反之,则对其进行清算(如出售业务部门)。
转让债权/所有权——重整方案获得批准后,AMC将安排出售重组后的债权和(或)新收购的股权。若按照债权人委员会的方法,债权可以保留,但股权都将被出售(如出售给私人投资者或治理机制完备的国有企业)。
充分利用重组基金——由于现有失业保障制度的缺陷,重组基金旨在帮助下岗工人(提供包括过渡收入支持、有针对性的劳动力再就业服务以及对自就业和其它创造就业项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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