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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已经定性:属于资产管理业务,即金融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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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终极审判到来!死缓!!!(2017年8月15日)

文交所交易的套路2017年5月13日)

迈过“630”,文交所要往何处?(2017年7月5日

无文交所的邮市第一天(2017年7月1日

深刻揭露邮币卡文交所的骗人内幕2015年7月12日

南方周末起底南京文交所:总经理郭瑞庆曾因非法经营罪判3年2015年7月6日

中南文交所骗局之我见(2015年6月6日)

原创:警惕文交所的风险(2014年8月8日)

背景资料:北京汉唐文交所无限期停牌(2014年8月8日)

文交所邮币卡泡沫将破,泡沫给邮市带来的灾难无法估量


对于文交所,集邮本子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提示风险,明确表示这是庞氏骗局。然而文交所仍在互联网+的幌子之下烧遍全国。文交所不过是各类资产交易所的一种,金融乱象在这几年之内如同群魔乱舞。

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形形色色,如同各种款式的韭菜收割机,利用人性的缺陷,疯狂收割着韭菜多年积蓄,成为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现在终于到了开始算总账的时候了。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整治办函(2018)29号

  明确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

  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明确“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互联网资管模式需要立即停止,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年6月底压缩为零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确有必要适当延长整改时限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整改监督及验收。

  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资产管理产品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

  未持牌的机构控制人要承诺不再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

  对于仍未持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但存量业务已经化解至零、未新增业务的机构,各省整治办应要求机构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从事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承诺书,并限期办理工商及ICP备案变更等,确保工商注册信息及网站内容等不得含有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误导性陈述。

  明确未按要求化解存量业务的机构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业务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明确仍有存量资管业务的网贷机构不得备案登记

  《通知》对于网贷机构的资管业务进行了特别规定。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开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股东资质也要严加审核。




  29号文明确了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前提”,没有持牌,就不能从事金融活动。也就是这些都是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活动必须有牌照,不是一个皮包公司搭个台子就可以收钱。

引流,不再是法外之地。各类资产交易所不能与互联网平台进行“代销”合作,也包括引流。以往业内的做法是不直接代理销售,但可以“导入流量”提供客户群体,29号文剑指这种合作方式,禁止引流等做法。

今年6月底压缩为零,难度较大。类资管业务,是很多互联网平台(含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盈利点,如果此类业务被“斩”,不少平台将伤筋动骨。寻找其他的业务突破点,找到新的产品线,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并不容易。

对于文交所的未来,按29号文的意思,没有拿到牌照的不可以再开了。最后接盘的,限期清理,提货回家。最后期限是2018年6月底,可能会延长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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