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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爆通知】贵南县实施《青海省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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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和认真实施国家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惠民政策,鼓励更多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大学生通过自已努力实现创业,在创业过程中进一步体现政府对创业者的关心与支持,现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将上述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尽快到县就业局报名登记。通知如下:  

第三章 扶持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建创业型城镇奖补等方面。具体扶持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首次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已享受《青海省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扶持的创业大学生,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二)创业一次性奖励。对城乡劳动者创办经营实体或网络商户,且经营1年以上实现成功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高校毕业生奖励1万元;对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奖励5000元;对城乡其他创业人员奖励2000元。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给予1000元补贴,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八条 凡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三江源生态补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纳入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扶持资金安排使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政策扶持方向及有关申报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享受扶持资金的书面申请资料。

    (二)公开公示。县级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先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审核。凡符合扶持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后无异议的,由县级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汇总整理后,提出本地区扶持资金安排计划,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和人社厅审定。原则上,各地申请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三项补助资金,应一年一报。

咨询电话:0974-8502477

联 系 人:才项太

报名地点:县政府综合服务办公楼三楼301办公室

 

 贵南县就业服务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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