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准确把握两种公司形式的本质,就需要知道“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的概念。人合公司乃指公司商事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此类企业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此类公司交易伙伴重视公司的个人信用和个人魅力,而不看重公司的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资合公司乃指公司商事活动以公司资本和资产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此类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此类公司的交易伙伴对债务人公司的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关注度超过股东的个人信用。
从分类上来说,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资合公司,但是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起来,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资合公司”中更偏向于“人合”的一种,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因此,在公司股东投票决策时,《公司法》对于两种公司的投票机制就有不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性规定,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注意这里是按人头算过半数,而不是按出资算过半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上限不能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求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就可以,但是公司成立之后,股东人数就可以突破200人的限制,无上限。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分成等额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必须分成等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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