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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建议您用有限合伙企业作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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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明星离婚案,盖过奥运会的风头,街头巷尾,津津乐道,有人悟到了爱情婚姻的要义,有人俨然福尔摩斯,称早就看出端倪。作为财税专业人士,我们看到的是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架构设计及变更。

离婚声明之前,宝亿嵘发生了什么?

(一)2016年3月份之前宝亿嵘的股权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是运营王宝强演艺事业的平台公司,对其股权演变进行简单梳理:

1. 2010年8月20日宝亿嵘成立,成立时股权结构:马蓉(90%)、王建永(10%)。马蓉是公司绝对控股股东。

2. 从宝亿嵘成立直到2016年3月份,虽然历经数次股权变更,但马蓉一直是绝对控股股东。王宝强在宝亿嵘没有股份,全部交给马蓉打理。

(二)2016年3月份风云突变

1. 2016年3月25日,宝亿嵘进行工商变更,王宝强加入宝亿嵘,成为公司自然人股东;

2.不到一个月,宝亿嵘于4月19日进行股权变更,除王宝强外,其他股东的股权全部转给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而,王宝强系该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 经过上述两次变更,宝亿嵘100%的控制权归于王宝强。马蓉虽仍担任宝亿嵘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但在股权架构中仅作为持股平台的LP,从此完全没有表决权。

亦即,从今年3月份开始,王宝强就着手进行股权调整,马蓉出局,公司回归王宝强名下。

王宝强对宝亿嵘股权的清理路径:

今年3月之前,王宝强在宝亿嵘没有持股,股权全部交给妻子马蓉。王宝强对马蓉的信任可见一斑。但3月份以来,王宝强对股权的清理力度是非常大的:

第一步,3月25日,马蓉将宝亿嵘的全部股权转给王宝强和宋喆(具体比例不详),马蓉退出公司,结束股权代持;

第二步,4月8日,王宝强设立持股平台“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资料显示,持股平台设立时的结构为:王宝强(37.5%)、任晓妍(31.25%)以及宋喆(31.25%)。

第三步,持股平台成立11天后即4月19日,王宝强将宝亿嵘所有其他股东的股权全部转给持股平台(有限合伙)。

第四步,5月13日,持股平台中宋喆的份额全部转给马蓉,变更后架构:王宝强(37.5%)、任晓妍(31.25%)以及马蓉(31.25%)。自此,宋喆完全退出。

公司法关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此,傻根在高人指点下,运用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同类型合伙人的权利取得了公司全部控制权,没有丢了夫人又折兵。

在工作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主要优势为:

1、降低自然人股东的税负(相对于公司而言),虽然税法规定是5-35%,但实务中可以按20%来变通;

2、保持被投资企业股权稳定,不致因员工离职等原因导致目标企业股权频繁变更。

3、因有限合伙企业不以出资额的多少行使权利,有限合伙人只有收益权,没有决定权,保证了普通合伙人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利。

4、可以通过入伙条件和退伙条件对股权转让作出约定,更方便地限制和管理有限合伙人的股权变动,而不影响目标公司的股本结构。

   5、可以给有限合伙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和条件,在期限和条件成熟后,有限合伙人间接参股目标公司,享有股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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