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要求,及时、准确掌握我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情况,做好预算工作以便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我署自即日起,开展2017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企业(含国有、民营及外资企业)。
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
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预申报条件
到2017年正式申报资助时,如果企业能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应进行预申报: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且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满一年;
(四)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自2012年1月1日算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且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在深圳市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三、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五)能够证明企业重组实施完毕的其它材料复印件。
四、预申报材料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预申报方式:递交一份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纪西冰 8297734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附件:企业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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