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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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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要求,及时、准确掌握我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情况,做好预算工作以便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我署自即日起,开展2017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企业(含国有、民营及外资企业)。

  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

  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预申报条件

  到2017年正式申报资助时,如果企业能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应进行预申报: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且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满一年;

  (四)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自2012年1月1日算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且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在深圳市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三、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企业(含本地重组方和迁入我市并注册的上市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五)能够证明企业重组实施完毕的其它材料复印件。

  四、预申报材料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预申报方式:递交一份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纪西冰  8297734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7楼707室。

  附件:企业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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