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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市公司角度,说说关于股票质押的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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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2

       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3

      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上周五新规一出,各种解读早就溢满了朋友圈。周一依然有很多小伙伴问起库哥关于质押式回购的相关问题。所以今天库哥来唠唠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作为融入方(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需要注意的事项:

相关内容

具体规定

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深交所附加规定: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

深交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上交所: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股票质押率的上限

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

对于融入方相关交易金额额度的确认

新《办法》施行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任一笔初始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的,无论该笔交易是否已了结,新《办法》施行后该融入方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新《办法》施行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初始交易金额均低于500万元的,无论交易是否已了结,新《办法》施行后该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质押证券不足的情况规定

融入方可用质押证券不足的,不办理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和证券质押或解除质押,对单笔交易不进行部分交收处理

已质押的证券以及司法冻结的证券相关规定

除违约处置外,融入方不得将已质押登记的标的证券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

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中国结算公司不进行转托管及质押状态调整

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充的情况规定

融入方所持有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前,证券公司不得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参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


说完法规,库哥给大家看个新鲜的实例。

上市公司BKGF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接下来想要进行质押式回购的公司可以多参考类似的相关公告哦!


股票质押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窗口期的关系

由于股票质押回购不涉及股票过户,实质上是质押式的担保融资行为。所以股票质押不属于“卖出”行为。故质押股票没有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窗口期的要求,也就是说到期融入方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登记也不能视为“买入”行为。

若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把其股票进行质押融资,质押期限到期后的回购交易是否算作买入行为?质押到期回购交易后6个月内卖出股票,是否构成短线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购回交易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登记的行为,不视为买入证券。到期购回交易后6个月内卖出股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


限售股的质押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人PROP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指南》,如质押的质物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质押双方应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本次质押登记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股票质押信披相关

关于股权质押信披的相关规定库哥推送过《5%以上股东质押不超过5%股份是否需要公告?》(点击蓝字可直接查看),库哥在这里再啰嗦下:

1、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披露;

2、股权质押要遵守相关信披承诺,否则会被处罚;

3、如果一堆小股东都不到5%,但是符合一致行动人的定义,合计到了5%这样的话质押也需要公告,尤其是属于前10大股东的更需要注意;

4、减持新规规定5%以上的股东不管质押多少,哪怕质押零点几也需要公告,建议从严。


,比如这家公司:


还有很多被处罚的案例库哥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敲黑板:为了避免被处罚,大家记得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去履行相关信披义务!!!


说完规定,顺带再给大家备忘一下各版块对应的信披公告格式了。股东股权质押公告格式具体如下,请需要时迅速对号入座:


板块

公告格式指引

颁布时间

沪主板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质、冻结/解冻)公告

2016年8月12日

深主板

《主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公告格式》

2016年9月28日

中小板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1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公告格式》

2016年9月27日

创业板

《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格式》

2016年9月28日


今天的内容就讲到这里,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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