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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莉会计】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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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莉会计16期 

 

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本集提示】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法规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案例1说明】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是A集团的子公司;而乙公司为B集团的子公司。2016年4月1日,金君洋公司出资银行存款8 000万元,设备2 000万元(公允价值)取得了乙公司80%的股权,出资设备的原值3 000万元,已提折旧1 500万元。当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 0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账务处理】

金君洋公司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500万

   累计折旧          1 500万

 贷:固定资产         3 000万

同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万

  贷:银行存款          8 000万

     固定资产清理   1 500万

     营业外收入          500万

【特别提示】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10000万=银行存款公允价值8000万+设备公允价值2000万

设备公允价值2000万与设备账面价值1500万之差500万记入营业外收入,视同固定资产处置的收益。

被投资方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该投资无数据关联。

【案例2说明】接上例,乙公司在2016年4月20日宣告2016年5月5日发放2015年的现金股利500万元;2016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

【账务处理】

金君洋公司:

2016年4月20日:

借:应收股利    400万

  贷:投资收益   400万

2016年5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00万

  贷:应收股利   400万

2016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

【特别提示】

400万=500万×80%;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其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该投资收益400万元因持有股权时间不满12个月,要交企业所得税,不进行纳税调整。

【本集小结】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应当按合并日购买方(投资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公允价值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后续计量用成本法,不随被投资方盈亏而调整;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一律确认为投资收益,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集预告】非合并方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来源/中财讯集团

作者/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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