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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报表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了权威详解。小编将陆续为大家编发相关内容,一定要持续关注哦。今天发布:
(十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为全面反映企业重组和递延纳税事项,将原第13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从“六、其他”项目中独立出来填报,增加“技术入股”“股权划转、资产划转”填报行次。
(十三)《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规定,将原第9行“(六)保险保障基金”的位置调整为第2行“(一)保险保障基金”,并细化填报内容,增加“1.财产保险业务”“2.人寿保险业务”“3.健康保险业务”“4.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填报行次,将原第6行“(三)巨灾风险准备金”项目名称调整为“(六)大灾风险准备金”。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增加“六、小额贷款公司”等填报行次,满足小额贷款公司填报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情况的需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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