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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常熟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成功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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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首例房地产企业(隆盛公司)破产重整案在政府、,除了涉诉未审定的债权以外,1500万元优先债权、22万元职工债权、531万元税务债权以及600万余元普通债权由新投资人全部支付完毕,141家购房者的权益得以保护,目前该房产项目正在有序的复工和建设中。


【导读】

        隆盛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作为当前经济形势下房地产企业生存困境的一个缩影,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199家债权人申报债权 4.69亿元人民币。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各方支持下,破产重整程序平稳推进,成功地完成了全省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工作,。


【案件回顾】开发商资金断裂 楼盘突然停工

        常熟市隆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8800万元。2014年上半年,隆盛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拖欠巨额工程款,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致使施工单位全面停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感到房地产的“寒冬”即将来临,撂下工地和公司,避债在外。

        “此案涉及多方权益,而且房地产企业破产方面也没有经验可循,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慎之又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要时刻注意风险评估,争取党委政府最大支持,汇聚各方才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014年10月14日,,并在第一时间以公开遴选加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经审计,该公司截止2014年10月14日,所有者权益接近负3700万元,已资不抵债。

        “辛辛苦苦攒了大半辈子,加上儿子的贷款一起买了这套房子,本以为可以安安稳稳地等收房,没想到居然遇上这种情况,每次一想到这盖了一半的楼房,我和我老伴就揪心。”做了一辈子木匠的刘老伯经常出现在这座停工的楼房前,等待有朝一日楼盘能再次响起隆隆基建声。


【重整进程】新投资人接棒 “烂尾”楼盘复工

        2014年10月16日,,管理人对隆盛公司进行全面接管,并在第一时间开展资产审计、评估、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等工作。

        2014年11月28日,,绝大部分的购房户提出了尽快交付商品房的诉求。为确定前期施工质量,明确能否继续施工以及相应的责任,管理人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对工程进行鉴定后确认施工质量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并认真梳理购房合同,解除以房抵债、以房分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管理人在调查隆盛公司的资产、负债之后,即刻开展招募投资人工作,在引入投资人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通报管理人工作的阶段性报告和下一步计划。随后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新投资人金土木公司预估将投入建设资金人民币1.57亿元。7月13日,, 9月15日,,这意味着这起江苏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在各方努力下重整成功。

        2016 年1 月18 日,管理人正式向重整投资人送达《复工通知书》。2月底,隆盛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在复工后10日内支付了全部债务及相关破产费用,楼盘房产项目已恢复有序的开发建设。


【案件审视】压力之下凝聚着司法智慧

        ,在缺乏经验的同时还面临着一旦重整失败141家购房者可能无法收楼损失惨重、建筑工人难以回收工程款、职工难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等一连串问题,案件压力可想而知。隆盛公司重整成功,依托了政府的支持和各方面的努力,,重整成功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护航。。

        2015年初,,,从思想认识、人员队伍、理论预研、管理人培训、案件筛选等角度全面进行试点任务的落实,与市金融办、经信委、有关乡镇主动进行对接,在困境企业中选择适格企业开展债务人自主重整模式探索,以及时挽救优质企业,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维护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隆盛公司重整案的顺利审结,是该院对于破产法的又一次探索与实践。,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和财产处置模式,实现其他各方主体利益最大化,切实保障消费性购房户的权益,充分发挥破产的制度优势和价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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