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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限价商品住房新规:上市转让“封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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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报道,天津市土地和住房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对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发布相关意见的通知”。为抑制投机性需求,采取“封闭经营”的方式调节市场转移,在通知发布后向其发放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房项目,卖方应当在购房5年后按照限价商品房购买条件转移到房屋,或者由政府指定的政府回购,继续用于住房担保,形成鼓励自我改善、流通和政府回购的封闭式经营制度。

首先,通知严格审查购房条件,调整“天津市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证书”,出具天津限价商品房购房条件审批通知书。实行动态管理,从取得购房资格之日起至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新建住房和不合格的婚姻申请取消购房资格。

<通知>要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根据“无室、3人以上”、“无室或3”、“其他家庭”的命令,确定房屋选择的顺序,以确定家庭和房屋选择的顺序,合理分配房屋来源,根据家庭数量选择相应的家庭类型,从而确保优先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买需求。

通知中明确,凡持有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到期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购置证的家庭,都可以参加2017年限价商品房项目的公开登记,以便广大购房者消除疑虑。

为抑制投机性需求,“通知”采用“封闭式经营”模式规范上市转让,即对“通知”发行后发行的限价商品房项目,购房者在购房5年后,应当转让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购买限价商品房,或者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出售的住房应当用于住房保障,形成一个鼓励自我住房改善、流通和政府回购的封闭经营制度,以确保更多的住房来源满足刚性需求,从而使限价商品房始终用于保障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家庭的生活需求。

该通知还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管,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上市的进度,不得覆盖市场,珍惜销售。工程震动过程由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代表组织,公证处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开、公平。

此外,天津地房局表示,为了满足天津限价商品房的购房需求,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在天津出售荣昌花园、荣业公园、荣成花园、嘉华等项目的需求,开发建设单位正在加快手续,尽快实现住房的上市和销售。另一方面,在现有的住房来源全部上市出售后,天津将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采用集中新建或分配的方式,加大住房供给的力度,以保证购房需求得到满足。

关于天津市国土住房局关于规范限价商品房管理政策的问题和答复:

自2016年以来,我市限价住房一直受到中低收入家庭的高度关注.为了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者有其屋需求,市土地和住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限价商品房管理的意见”,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为此,记者就普遍关心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市政厅有关负责同志。

第一,为什么要发布关于规范限价住房管理的通知?

答:去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下,限价住房申请数量大幅增加。群众提出了增加住房供应、优先安置无房家庭、规范限价住房销售管理等意见和建议。,经济适用房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保证限价住房用于自给住房需求和基本住房需求,我们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分类整理,从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把握压力发挥“一刀切”的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制定了“关于规范限价商品房管理的意见”,从资格考试、由上市到市场监管到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全面实时监控,同时增加住房供应,实现准确保护。

第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自我适应和困难?

答:主要有三项措施:第一,保护困难,以震颤为主。许多人反映出,家庭没有住房,迫切需要购买限价住房,但不能摇摆不定的数量,不能买房;也有群众反映自己家庭的人口,需要购买两居室较大的户型,虽然已经在数量上,但大户型的选择已经售罄,只剩下一居室型,还不能解决住房问题。为了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增加保障住房的难度,通知规定无房家庭和三人以上家庭可以优先分组摇号,单户只能买一居室,二人以上家庭可以买任意户。当销售价格有限的住房项目时,首先申请购买一居室的家庭,其他单独登记的家庭,然后根据住房不足和超过3人,无房或以上,其他家庭按摇摆不定的顺序,确定入围家庭的顺序和住房选择,合理分配住房来源。

二是防止投机,严格审查。它需要一个从申请到购买的过程。在此期间,一些申请家庭在婚姻、人口、住房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如婚姻、人口死亡、或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增加住房,导致家庭在购买限价住房时实际上不再符合条件。为了实现动态监督,根据通知的规定,从申请到项目登记、摇号、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要通过管理制度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婚姻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查,以及不再符合要求的家庭取消资格或者重新申请住房,客观上加强了对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的保障。在此,我亦希望在家庭情况改变后,申请人的家庭可以主动向管理部门申报。此外,11月1日以后,天津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证书将进行调整,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购房条件审查信息表,并在通知表中增加许可证有效期、分组摇动规则等注意事项,使群众更方便地办理。

第三,有限转让,回购。根据规定,限价住房的销售价格比我们周围的普通商品房低20%。随着我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限价住房与商品房的价格差距越来越明显。销售蓬勃发展,投机炒作、低价购房、高价销售等问题也暴露出来,这不符合房价限制住房保护的性质,也不符合自住原则。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营利性,确保限价住房仍用于住房保障,通知规定,限价住房项目今后发放新的销售许可证,必须在现有期限的基础上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转移,只有在购房五年后才能转让:第一,必须转让给满足购买限价商品房条件的家庭;第二,政府指定公司回购,回购限价房仍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现循环、封闭经营。回购办法另行规定。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价格限制有效地用于保障有需要家庭的自住需求。

第三,对于广大群众普遍担心的资格证过期、买房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增加住房供给方面有什么对策吗?

答:自去年年底以来,限价住房申请数量大幅增加.对于自用住房的需求,政府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住房供应,以确保住房供应得到保障。然而,考虑到住房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上市还需要一个过程。今年,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我们在北城区荣岳花园、荣乐园、荣环花园、荣冲花园、荣业公园、荣成园、大石新家园花园、汇亭等项目推出了4400多套住房,预计年供应量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在此期间,凡持有2017年到期的天津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证书的家庭,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将可参加2017年限价商品房项目的公开登记。

为进一步增加住房供应,下一步是采取三项措施:第一,对于价格有限的土地和在建项目,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拖延施工进度的,将按照违约条件认真处理;对于有销售条件的项目,根据建设进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尽快向最小单位申请销售许可证,尽早申请许可证,提前上市;第二,加强集中建设与普通商品房建设相结合的住房来源筹集力度;第三,要求各地区政府对普通商品房项目分配一定比例的限价,以进一步增加住房供应。

第四,随着房价的限制,房屋销售持续升温,也有不少代理商和个人声称能够购房现象,所以“通知”对此有什么措施?

答:自去年底以来,随着限价住宅销售的日益活跃,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这一机会“炒鱿鱼”,利用这一机会进行虚假宣传。在这方面,我们通过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一旦发现,认真查处这些机构和个人依法,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为保证限价住房分配的公平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项目震动过程必须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摇动软件应经第三方机构批准,购买家庭数据的录入、存储、解封等过程由公证机构监督,振动过程由购房家庭代表监督,公证处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部门也将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第三,请通过官方渠道了解价格限制住房信息,天津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门户网站、“天津市住房安全管理办公室”微信官方账户、各地区住房安全验收窗口和限价项目销售网站将及时发布。购房者应警惕虚假购买违法分子的信息,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限价住房,以避免财产损失;第四,对于发布虚假信息和非法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机构和个人,请不要信任和避免财产损失。如有详细资料,可随时向各区房屋局举报,我们会依法认真调查和处理。

第五,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是否有新的方便市民的措施?

答:今年以来,我们努力建设“互联网住房安全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第一,要实现限价住房的网上登记,从最近在双青新居荣环花园接受登记开始,我们尝试采取一种新的网上登记形式,持证家庭不必在售楼处排队,网上输入身份证号码和资格号码就可以登记,节省了群众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二,投入使用“住房保障个人终端应用程序”,对群众实时反馈住房保障资格考试的进展情况,群众可以随时查看限价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来源;第三,全年还将逐步实现限价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等业务网络预约验收,、网上预约和大厅呼叫网络运行;第四,实施一站式资格信息查询,首先在全市六区住房局开展各类住房安全信息跨区查询,群众可以打印限价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资质证书,以及不享受住房安全证书等书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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