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投分享组

无锡市改制企业职工持股会员第一案开庭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2017年2月16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原告认为:一, 企业改制时职工实质投资的主体是公司,投资款也直接汇入公司账户。所以,按照当时改制所依据的政府文件精神,对于已经退休离职的原告,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二, 公司约定的营业期限已于2016年4月到期届满,原告不同意继续投资,也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事实上公司在决定存续与否时,也没再征询原告的意见。所以,公司也理应允许原告收回投资。

  选择投资和撤出应当是个人的权利,不应被他人以任何借口绑架。当时政府搞国企改革,搞国退民进,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如今十多年过去了,这些当初支持国企改革,投资本企业的普通职工,已退休多年,年老体衰,多疾病缠身者,却在符合政策规定可以收回投资的时候,遇到了极大困难。对这些投资人极不公平。万般无奈之下,,请求法庭还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裁决。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