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4号文”),新规将于今年6月2日起正式施行。此举的目的为鼓励创投基金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包括新三板挂牌企业)。可简称为创投基金。
什么是“减持”
减持,是指非流通股(比如公司大股东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售并套现。
4号文的重点
根据4号文,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在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其持有的IPO前企业股权,投资期限越长,减持节奏越快。
针对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若在本规定发布前已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其他投资基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变更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后适用本规则。
具体实施细则
4号文的积极意义
证监会表示,4号文的发布有利于调动创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便利投资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有利于更好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形成。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 2017 年 4 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备案的私募 52403 家,管理资金规模实缴 8.95 万亿元,其中股权及创投基金 10553 家,管理规模 5.60 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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