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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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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该条款规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指与主营业务有关的采购、销售活动;其他方式主要有资产置换、吸收合并、分立、新设企业对企业进行增资、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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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购买、出售资产总额/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50%;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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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借壳上市

(1)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 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判断标准

控制权变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购买的资产总额/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100%;

购买的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0%;

购买的资产的净利润/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00%;

购买的资产净额/上市公司的资产净额>100%;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3)借壳上市要注意的点

创业板不得借壳上市;

财务顾问持续督导3个会计年度;

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人的股份转让限制(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股份的其他交易对手的股份转让限制;

以资产认购特定对象的股价稳定承诺;

不得募集配套资金;

擅自实施的会受到处罚。

2、业绩对赌

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数据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期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

股份补偿优先,现金补偿列后;

超额业绩反向奖励:不能奖励给交易对手,可以奖励给管理层;

业绩承诺不得变更。

3、VIE

VIE搭建和拆除的详细过程,VIE协议执行情况;

标的资产是否曾筹划境外上市,上市进展、未上市原因;

VIE的搭建和拆除过程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VIE是否彻底拆除,拆除后标的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诉讼风险;

VIE拆除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如构成借壳上市,VIE拆除后是否导致标的资产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发生重大变化、控制权变更。

4、PE机构

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提供的虚假信息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损失的情况下有可能暂停转让股份:

一般情况,锁定12个月,突击入股,锁定36个月;

要承担盈利预测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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