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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省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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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25 来源:融360整理 作者:融360整理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方面放宽了二手房的首付比率和贷款年限;另一方面,从全省到全国各地都放宽了公积金贷款。杭州根据公积金规定,在首付比例上也为购房面积设定了门槛。

例如购买二手房第一套房,楼龄不足5年(包括),建筑面积少于140平方米,首付比率不少于20%;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包括),或房屋楼龄超过5年、20年(包括),首付比率不少于30%;房龄超过20年,首付比率不少于40%。

公积金对拥有住房并已还清住房贷款的家庭,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二手房,以改善生活条件,实行首付率为第一次住房贷款的政策。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建德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里“还清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或商业贷款。

  另外,政策放宽了二手房贷款年限。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从原来的40年放宽至50年。上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了一份《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也是对“杭十条”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落实细则。总的来说,就是在建的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建的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时,需要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申请员工时,还需提供以下支持材料:

(一)存款地公积金中心签发的职工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存单和使用证明;

(二)存款场所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近十二个月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的详细情况或者详细情况;

(三)房屋存放地、住所地和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属(包括未成年子女)出具的房地产检验证明。

同样,正在兴建房屋公积金的雇员,在外地置业时,在不同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亦须实施购买房屋土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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