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的租金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的租金相同。出租房屋的提取方法?需要什么条件?小系列总结如下:
I.提取条件
(i)销户提取
1.退休或法定退休年龄已满;
(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他所属的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四)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失业满两年;
(五)人的存款已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转移到市行政区域;
7.出口和结算。
(二)非销售家庭的提取
1.购买、建造、重建或大修自己的住房;
(二)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3.房租占家庭月收入的15%以上。
二.提取公积金租金所需的资料:
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株洲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缴纳房租收据。
注:房租须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