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天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10月1日实施。“实施意见”的规定,天津市将实行区域性购房限制,即,在本市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登记居民家庭,将暂停购买本市第六区和武清区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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