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投分享组

企业买卖股票的增值税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2016123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文件,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均需通过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核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位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应按照规定确定买入价。

   案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8月购入某股票1000万元,9月连续数个涨停,市值涨为1600万元,10月跌为1500万元,并以1500万元全部出售。请分析该公司20178月到10月的增值税财税处理

一、8月购入股票

  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0

  税务处理:

  8月份购入股票的买入价1000万元,为购入金融商品的成本。

  二、9月股票涨停

  会计处理:9月股票市值增加600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6,00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00.00

  税务处理:

  9月份股票的市值涨到1600万元,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做税务处理。

  三、10月股票下跌并出售

  会计处理:10月股票市值下跌到1500万元,并全部出售完毕。

  借:银行存款     15,000,000.00

      投资收益        1,283,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6,000,000.00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83,000.00

  税务处理:

  10月份股票全部出售,卖价1500万元,销售额为500万元(=1500-1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1000/(1+6%)*6%=28.30(万元)。

  金融商品转让销项税额并入总体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8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00.00

  注意:金融商品转让虽然适用差额纳税,但其本质上属于一般计税方法,不应该直接就按差额纳税计算的金额纳税,而应并入销项税额,用以抵扣留抵进项税额。

  因此,确认销项税额28.30万元,应总体并入销项税额。

  假如10月连续跌停,以900万元出售,亏损100万元。

  则可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00.00-10,000,000.00/1.06*6%=-56,603.77(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000,000.00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6,603.77

     投资收益               6,943,396.23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6,000,000.00

 税务处理:

  该公司股票亏损出售,不缴增值税,买卖亏损额留待未来抵减金融商品交易正负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形成借方余额。月末也不进行处理。

  若12月月底,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依然是借方余额,说明一直是负差,不能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所以,该公司须在2017年末要对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一次性转出,冲减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56,603.77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56,603.77


喜欢请点赞

来源:纳税服务网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