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在2018年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的新规定,这也符合国家的主要情况。那么2018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存款比率的变动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对长春居民会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是小编汇总的多方信息的一些知识。
关于2018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18日发布了关于完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存款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2018年长春住房公积金存款比率最新消息
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近日发布了规范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的文件,将缴纳单位比例提高到20%,个人支付比例达到8%,规范比例达到12%。
该文件还规定了最高存款基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崔洁市长说,存款上限规定反映了公平。
2018年长春住房公积金存款率变动重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标准不得高于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超过三次的,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进行规范调整..
单位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原则不低于7%。
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支付7%的,可以申请分阶段降低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
2018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存款比率,地区详细情况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自己的住房和租房的,长春职工年退房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玉树、农安、德惠九套、双阳、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江等地职工年退房金额不得超过12000元。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比例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将有相应的增加,直接结果是相应地提高了贷款职工的还贷能力,职工可在贷款后每年退出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后,在每年还款额不超过的前提下,每年可相应增加提款额,从而减轻员工的还款压力。
以上是2018年长春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的详细内容,如与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发生冲突,请优先提供官方信息。(文字/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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