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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青岛金王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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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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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0-5,250万元;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将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正为1634.2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索斌、总经理唐风杰、财务总监王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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