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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创源股份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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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2年1月28日,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股份或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50万元至2025万元。4月7日,创源股份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修正为755万元至1100万元。4月22日,创源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46.67万元。创源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创源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任召国作为创源股份董事长,邓建军作为创源股份时任总经理,杜俊伟作为创源股份财务总监,赵雅作为创源股份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创源股份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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