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步选定尽职调查的目标之后,买方需要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不得将潜在交易进行之事实及因潜在交易目的而获得之信息披露给交易第三方。对应到恋爱来说,双方应就接触开始后,是否对双方接触、有交往意向的事实保密达成一致,否则一方欲公示或者披露,而另一方不愿意披露恋爱之事实会给双方带来潜在的争议及不愉快。当然,恋爱结束之后,双方如果不愉快的互相撕逼,从法律工作的角度上,其实是不那么适当的。
并购意向书除了有个保密条款外,还有个排他条款,就如同恋爱双方确定交往意向后不可花心,脚踏两只船或更多,那是相当不道德的。 尽职调查的内容及范围均在一定范围内作出,那了解尽职调查内容及范围的有限性,一方面要求潜在买家需要关注对于风险来说最重要的财务、技术、商务及法律问题;另一方也要求潜在买家在有限性的限制下,尽可能多的获得目标的信息。对于恋爱中的人来说,对一方信息的了解也是有限的。特别是开始约会的时候,能获得的信息就更加有限。吃几次饭、喝几次酒、看几次电影,并不足以让你了解对方的价值观、人生观、财富观、兴趣和生活特点。即使恋爱约会了一定时间之后,要想全方位的了解一个人,也得通过各种不同方式,比如对方的衣食住行、对方的朋友、对方的爱好、对方对待事物的态度等等,来大概的掌握对方的物质情况和精神世界情况。即对方的物质条件和对方人品、才华的可能是恋爱中进行尽职调查的重点,抓住重点进行尽职调查,并尽可能的将尽职调查的范围做广、做细,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方面。
男女双方确定关系,只是两个企业确定战略合作的开始。等到谈婚论嫁的时候,就开始涉及两个家族利益集团体的博弈,而彩礼即交易价格则是其中需要平衡的焦点。
并购会带来诸多问题:股权分配、原始团队管理权、公司决策权等等都会受到影响,而并购之后两家企业的创始人基因、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等的不同,各样的矛盾和不和谐,甚至导致并购失败。结婚也是一样,双方家庭会存在诸如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地理气候、生活方式等的不同,从而带来几乎是不可协调的矛盾。婚后的不幸福,吵架、闹矛盾、经济困难、离婚等等,就可以看作是并购失败的案例。
并购重组协议的达成就好像是领了结婚证后举办一场婚礼,这是法律程序后的一场公告。而婚礼后才是婚姻的真正开始,遗憾的是人们通常都很擅长举办一个成功的婚礼,却往往无法经营好婚姻。婚姻不等同于商业,婚姻是有感情因素存在的,是需要有情感基础的。纵使是商业合作,合同协议也不过只是一张虚掩着的废纸,虽然有着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但真正的合作还是需要靠信任和真诚的,因为结婚不是一次性买卖,而是两个家庭的结合。真正的恋爱婚姻不是可以计算或算计的。其实,思路还是可以放的宽些,做好长远规划,无论是婚姻结合,还是企业并购,都是可以实现双赢局面的,问题就在于创始人的魄力和眼光,也在双方的成熟性和赋予对方的自由度!那么实现1+1》2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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