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南宁市公共租房保障措施”(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结合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规定南宁市公共租房采用实物租金分配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家庭只能出租一套公共租房;有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自主选择实物租金分配或货币补贴之一,选择实物租金,在实际租金分配前可以享受货币补贴。
此外,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新措施还规定了动态管理。领取实际租金分配或者货币补贴的被保险人,如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变更保障方式或者保障水平。
定价标准
在你买房子之前有一笔货币补贴。
(一)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政府定价;
二。社会投资建设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政府指导。
(三)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照同一地段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低于同一地段的原则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4.公共租赁住房是根据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
新办法除了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按规定优先分配实际租金和获得货币补贴外,还对公共租赁房屋的使用费用减免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租金减免
特殊情况可申请减租
(一)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分散的特困家庭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减租;
二。为防止承租人损坏租赁房屋,不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三个月的租金缴纳租赁保证金;
(三)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老年人、病人、孤儿、残疾人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散支持的特困人员,可以免交租赁保证金;
4.有低收入住屋困难的合资格家庭,可资助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
在物业服务费用方面,承租人根据不同的住房来源,支付属于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承租人按照商品房项目的标准支付,由承租人按照政府指导价负担,由承租人按照商品房项目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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