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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要警惕:贷款不成定金都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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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在用贷款买房子的时候,消费者应该给他们留出空间,让他们过于乐观地估计预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合同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终止合同的理由,那么,银行贷款的不作为不可抗力因素,能否作为买方终止合同的理由?

事件跟踪

2015年5月2日,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小区选择了一套位于天河区的房产,售价200万元,100平方米。他觉得这套房子的价值比它的价值还要高。在了解了物业所有权和面积的基本情况后,他立即与房主宋某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同意向银行申请100万元贷款。之后,该地区向业主支付了一笔定金。

但是,经过检查,银行指出,由于财产的长期存在,只批准了600000元的贷款。区没有考虑申请贷款就会发生,没有预留足够的准备金,在向亲友借款后,有200000元的首付。因此,他要求与宋终止合同,虽然业主同意终止合同,但拒绝退还押金。小区认为,该物业不符合预期贷款额是由于物业的长期存在,而非其自身原因所致,,要求解除合同,业主应退还定金。

经审查,,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区同意向银行申请100万元贷款,但由于楼龄较长,仅批准了600000元贷款。然而,没有证据表明,该地区的所有者宋故意隐瞒或提供关于财产年龄的虚假信息。最后,,驳斥某业主宋某要求退还押金的说法。

专家解释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周东云表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函”(广州市公积金中心信(2013年)第506号)有相关规定:“二手房楼龄计算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施工时间、房地产证书的测绘时间、评估报告中最长的年限。”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批准了房地产抵押的金额,因为楼龄低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买方由于自身的经济原因无法承担额外的现金,因此他单方面终止了交易,然后引起争议。主要原因是一个地区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没有考虑银行贷款的其他可能性,导致贷款不足。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提醒消费者,当房地产抵押时,买方向银行抵押以获得贷款。一般来说,贷款金额和还款年数会受到多个因素的限制,例如不能超逾的最高金额、楼宇的楼龄、贷款人的收入等。因此,购房者申请的贷款数额可能与银行实际批准的贷款额不符。其中,楼龄越长,保值空间越小,批出贷款越少,甚至贷款越少。因此,购房者要想用房地产抵押来买房,就必须注意自己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和银行所要求的贷款条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选择和购买物业,并谨慎购房。此外,买方还可以在合同中与业主达成协议,如果银行批准的贷款额低于买方申请的贷款数额,买卖合同应予终止,以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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