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在银川市以外的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存放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宁夏有非农业户口。在银川地区购房时,可以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购房。办公室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注:1。在银川市宁夏地区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从银川市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证和详细流程账户、资信情况证明和非本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的图纸约定;(有效期为一个月);
二。宁夏自治区只有一个城市得到支持,借款人必须是非农业账户。
贷款对象和主要条件
(1)雇员须连续及足额缴付住房公积金超过1年,而支付率不得少于5%。职工从银川地区购房时,可以向银川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员工在不同地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贷款时,应当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买合同或协议、发票或者定金的特殊收据。
(三)提供借款人公积金存款证明和职工工作场所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贷款信用证书。
(四)有长期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能力的证明。
(五)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大量借款和债务。借款人、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业贷款到期未偿还;
(二)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尚未清偿;
(三)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余额超过100000元;
(四)向他人提供各种担保,保证人申请贷款不还清的;
5.个人信贷报告中,其他金融机构或公积金贷款连续三次(包括)或超过六次(包括)逾期贷款;
6.信用卡和信用卡连续逾期6次(包括)或累计超过10次(包括在内);
7.还有其他信用不良记录管理中心认为贷款不合适。
(六)借款人的配偶和房屋有权作为共同借款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银川地区购买房屋的所有员工(夫妻)只能申请银川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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