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2月15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用率已超过97%。根据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关于发放流动性风险预警应急措施通知”,“公共受让人”贷款已于2015年12月17日启动。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共转移业务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数额相同,“公共转移业务贷款”并没有增加贷款工作者偿还贷款的压力。在还贷期间,商品房贷款利率造成的利差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公积金中心每月贴现。利息“先付后贴”,即借款人必须在“公共贷款人”贷款后一个月按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利率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此外,公积金中心不贴现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而造成的罚款利息和复合利息。
此外,“公共转移贷款”对于劳动者来说,也缩短了贷款的等待时间,可以更快地获得贷款资金的保障。
据了解,厦门有五家银行分别开展了这项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员工可以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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