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持“一手房”贷款、保障“二手房”贷款、调控其他类型贷款的原则,向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有关贷款政策如下:
第一,停止向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饰贷款业务。
二、明确办理“企业化”业务的时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停止办理“商转公”业务。“商转公”延续期间,应强化调控措施,切实加强“商转公”管理。
三,贷款条件的合理调整。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规定,将我市执行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房屋公积金6个月的正常存款(包括)上,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4.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提交贷款材料。在验收、审核、审批环节中,发现并核实存在虚假贷款材料后,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五年内不得向其家属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导致提前终止贷款合同,十年内不得向其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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