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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推公积金新政 信用不良者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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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共34项新办法,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处理和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详细规定,将于3月1日实施。

新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购买第三套房屋不享有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办法”第3条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或更多住房的工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解释:过去,第二套贷款不明确,但在实践中实施。这一次,第一次明确了这些措施。对于第二次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60%的首付和1.1倍的利率提高。

  你可以申请符合七项条件的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购买普通住房,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偿还商品房贷款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说明:该办法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是以贷款为支撑的,商业银行贷款可转入公积金贷款。同时,对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措施中没有具体规定具体时间的原因是考虑到执行时间将随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石家庄过去实行连续存款两年多,后来改为连续存款一年以上。去年,,你可以享受贷款。

  禁止有不良信贷纪录的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拖欠公积金贷款或者逾期6个月以上不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批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贷款在一定期限内不予批准:公积金贷款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被骗取;公积金贷款或者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在一定期限内偿还。

解释:本条款是一项新条文,意思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会立即申请第二套贷款,而这些贷款以前并没有受到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两套房地产的公积金贷款。现时新订的条文规定,现时有贷款的人士,不能即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在一段时间内”的条件,将在“跟进细则”内清楚订明。

  贷款限额应根据帐户余额和其他因素确定。

新规定:“办法”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应当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支付基准、存款时间、个人账户余额、购房最高贷款额、贷款期限和还贷能力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当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满足借款人的需要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协商,促进个人住房投资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展。

解读:目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为400000元.不过,要订明每名申请人可贷出多少,亦须视乎很多因素而定,例如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存款基数、存款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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