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购房政策,规定凡在本市境外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取得住房所有权证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登记。
购买商品住房的日期,以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合同记录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日期,以物业管理部门财产转让登记的日期为准。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按照国内购房政策,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
以上是成都最新的购房政策,希望对每个人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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