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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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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两大类:卖家提取和非销售家庭提取。具体提取条件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不予撤销取款: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舒适住房、二手房、单位集体住房、拆迁房屋)、农村建设、改造、自身住房改造;

二。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3.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

4.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5.主要疾病;

6.在发生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2.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出卖人撤回:

1.退休或退休;退休。

二。离开祖国定居的人;

(三)应当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交出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者非市级户口的;

(三)职工在本市登记,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得再就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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