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份新文件。宁波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政策有了大变化,部分宁波市民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来给各位朋友详细说明下,希望有所帮助: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有七大变化:
换一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单位账户设立处理期限,从“5个工作日”到“当场完成”。
变革二
调整密封职工账户管理模式,建立集中管理账户。经盖章的职工帐户,由原保存人调整,统一为存款集中管理人的管理。
变化三
调整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方式,从原来的工作单位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转移到“新工作单位直接办理转移”。
变化四
在现有多层住宅电梯内出资的业主或配偶,可以依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退出总额不得超过个人供款的部分。
应特别注意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存款的以下变化:
换五
下列情形,不得退房、退房:
(1)在12个月内处理同一房屋两次(包括)
(二)三年内因大修原因多次申请退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职工从购房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购房手续的,应当退还领取的住房公积金。
换六号
取消原单位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退出申请的审核和发放要求,并根据退房职工本人的申请调整办理住房公积金退出业务。
换七号
将住房公积金列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的,三年内禁止撤回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上是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存款情况的总结,提取变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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