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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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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企业并购程序千差万别,下文将细分为“中企国内并购(非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要约并购)”,“中企并购外企”,“外企并购中企”三种并购类型详解其流程。


一、公司并购的五个基本阶段


1

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

并购目标选择阶段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定量选择模型: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还有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3

并购初期工作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一点对于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工商、生产、经营、财务、税务、担保、诉讼等资质的研究调查等。


4

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1.纯现金支付、2.现金加股权、3.混合证券支付(收购方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完成交易。


5

并购后的整合


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二、国内企业并购国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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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并购的流程


非上市公司并购的流程虽然通常由:1、制定并购方案;2、发出并购意向书;3、核查资料;4、谈判;5、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6、签订并购合同;7、完成并购等几个步骤组成。但不同性质的企业在进行这几个步骤时要求都有差别,这些差别会在分述这些步骤时分别另外说明。



1

制定并购方案


2

发出意向并购书


一份意向书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意向书的买卖标的

2)对价

3)时间表

4)先决条件

5)担保和补偿

6)限制性的保证

7)雇员问题和退休金

8)排他性交易

9)公告与保密

10)费用支出

11)没有法律约束力(注:排他性交易与保密的规定有时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

核查资料


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并购方就需进一步对被并购方的情况进行核查,以进一步确定交易价与其他条件。此时并购方要核查的主要是被并购方的资产,特别是土地权属等的合法性与正确数额、债权债务情况、抵押担保情况、诉讼情况、税收情况、雇员情况、章程合同中对公司一旦被并购时其价款、抵押担保、与证券相关的权利如认股权证等的条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等。核查这些情况时,会计师与律师在其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由于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在进行上述内容核查时,一般都会得到并并购方的认真配合。


被并购方如是国营企业,则在其同意被并购且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同意后,还必须要通过正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不评估不能出售。


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则无此要求。


4

谈判


谈判主要涉及并购的形式(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还是整个公司),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交接时间与方式、人员的处理、有关手续的办理与配合、整个并购活动进程的安排、各方应做的工作与义务等重大问题,是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细则化,也是对意向书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具体后的问题要落实在合同条款中,形成待批准签订的合同文本。


交易价格除国营企业外,均由并购双方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以双方同意为准。国营企业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基于评估价,在此基础上确定,以达到增值或保值的要求。


支付方式一般有现金支付,以股票(股份)换股票(股份)或以股票(股份)换资产,或不付一分现金而全盘承担并购方的债权债务等方式。


支付期限有一次性付清而后接管被并购方,也有先接管被并购方而后分批支付并购款。


5

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


谈判有了结果且合同文本以拟出,这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拟进行并购公司的名称;

2)并购的条款和条件;

3)关于因并购引起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更改的声明;

4)有关并购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他条款。


形成决议后,董事会还应将该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在股份公司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可以形成决议。在私人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该企业董事会只要满足其他企业章程规定的要求,即可形成决议。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


6

签订并购合同


企业通过并购决议,同时也会授权一名代表代表企业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买方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备接管目标公司。


合同生效的要求,除合同本身内附一定的生效条件要求必须满足外,另外,在目标公司是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只要签署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在国有小型企业的情况下,双方签署后还需经国有小型企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则须经原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也须取得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7

完成并购


并购合同生效后,并购双方要进行交换行为。并购方要向目标公司支付所定的并购费(一次或分批付清),目标公司需向并购方移交所有的财产、账表。股份证书和经过签署的将目标公司从卖方转到买方的文件将在会议上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批准以进行登记,并加盖戳记。公司的法定文件、公司注册证书、权利证书、动产的其他相关的完成文件都应转移给买方,任何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如债券委托书、公司章程细则等都应提交并予以审核。买方除照单接受目标公司的资产外,还要对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机构进行改组,对公司原有职工重新处理。


买方可能还需要向目标公司原有的顾客、供应商和代理商等发出正式通知,并在必要时安排合同更新事宜。


此外,买方还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更换法人代表登记,变更股东登记等。


至此,整个一个企业并购行为基本完成。


8

交接和整顿


办理交接等法律手续,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之后,并购双方就要依据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兼并协议,办理各种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以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管理权交接、变更登记、发布公告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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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基本流程

要约收购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并予公告。

  要约收购

  (一)要约收购的概念

  (二)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

  1.条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三)要约收购的程序

  1.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2.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

  (1)终止上市的风险

  (2)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

  (3)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5.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三、国内企业并购国外企业基本流程


1

寻找并购标的,确立并购意向


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



2

聘请顾问,定制并购计划


境内企业聘请顾问对境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

双方签订协议


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



4




5

、批准


,符合者办法有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6个月内有效”的批准证书。


6

获取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登记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审核,分别颁发加注“自颁发日起8个月内有效”得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7

外汇管理局申请


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内,、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登记手续。



8


,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

机关登记


30日内,向登记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10

申请股权变更


向税务机关申请股权变更手续。



11

完成股权变更


境内、外公司6个月内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完成股权并购。



四、国外企业并购国内企业基本流程


1

寻找并购标的,确立并购意向


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


2

聘请顾问,定制并购计划


境内企业聘请顾问对境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

双方签订协议


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



4

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1)报送的资料

2)审批机关的确定

3)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缴纳外资并购资金

6

办理后续登记手续


股权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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