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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之股份锁定|干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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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为了避免主要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而给公司带来经营的不确定性和业务的不稳定性,或上述人员利用公司资本市场来套取短期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需要对上述人员的股份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限售。在我国,针对股份限售的规定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的部门规章、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规范性文件、证监会 IPO 审核的窗口指导意见等。为实务操作方便,本期小编带来一篇来自国浩视点的对股份锁定期的规定的整理,供各位参考、检索。

一、一般规定



二、IPO 发行/新三板挂牌


1、锁定人:普通股东 (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锁定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包括关联方)



3、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锁定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锁定人:IPO 时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


6、锁定人:上市前突击入股的股东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不构成借壳时:



2、构成借壳时:


五、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


无特别规定


六、公众公司收购




七、其他事项



文章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荣大集团/新三板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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