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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桂国资复[2016]18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一)同意北部湾港公司2016年资产重组方案:一是资产置换。北部湾港公司以北海北港码头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务集团)持有的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海港(16.130, 0.13, 0.81%)兴码头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同时,以防城港北港码头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与北部湾港务集团全资子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务集团)持有的防城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等值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北部湾港公司分别向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支付。三是募集配套资金。北部湾港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8000.00万元。
(二)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北部湾港公司总股本增加至不超过117,677.50万股,北部湾港务集团及所属防城港务集团合计持有北部湾港公司股份不超过86,314.56万股,持股比例从78.78%下降至73.35%,仍保持对北部湾港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
(三)北部湾港务集团督促指导北部湾港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完成好本次资产重组工作,不断提高北部湾港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二、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由于本次资产重组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桂国资复[2016]182号)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2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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