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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吴小晖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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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


相关公告如下:

【一】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7年6月以来,,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深入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目前,安邦集团经营总体稳定,业务运行基本平稳,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安邦集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总经理职务。,、银监会、证监会、,全面接管安邦集团经营管理,全权行使安邦集团三会一层职责。接管不改变安邦集团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依法依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照常经营,确保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依法维护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二】


实施接管的决定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董事长、,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你公司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你公司实行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组织:。组长:何肖锋,副组长:徐敬惠、罗胜、符飞。


三、接管工作组职权:从接管之日起,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你公司经营管理权。你公司所有资金往来、资产买卖、信息发布、除传统保险业务外的合同签订等行为,均需经接管工作组同意。


四、接管期间,暂时停止公司人员调整调动。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级员工要按照接管工作组要求认真履职,坚守岗位,维护公司稳定。


五、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要全力配合接管工作组做好工作,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

工作组名单

 

组 长:何肖锋

副组长:徐敬惠、罗 胜、符 飞

成 员:凌震伟、王少群、黄维京、宋士心、韩 健、

赵 冰、赵 鹏、席 友、凌 亮、栗利玲、

祝春光、王轶英、董 钢、杨 振、罗艳华、

张中波、杨 娉、周 洋、吴 波、霍洪强、

于天美、夏国琼、彭晟隽、韩玲玲、张 民、

王治中、孙梦涵


【三】


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组织:。

三、接管组职权:从接管开始之日起,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经营管理权。


被接管后,安邦集团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工作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安邦集团稳定经营,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2018年2月23日



附件2: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


第二条 ,。


接管工作组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经依法公告后,对安邦集团进行接管。


第三条 接管工作组负责人行使安邦集团法定代表人职权,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权,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集团及各级机构经理、副经理按照接管工作组授权履行职责。


接管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财产、信息系统、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制定考核激励评价制度。

(三)决定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保证安邦集团业务正常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团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处分资产。以安邦集团名义处理对外事务以及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团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第四条 接管工作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时,应研究具体方案,:


(一)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

(二)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五)重大权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

(六)重要人事任免。


第五条 接管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六条 接管工作组接管前三个月实行日报制度,;三个月后实施周报制度,,并及时报送流动性状况。


第七条 ,。根据接管需要,,。


第八条 安邦集团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第九条 ,安邦集团承担因接管所产生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并对接管工作组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如果公司经营基本稳定、相关资产处置基本完成、主要战略股东完成注资,,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第十二条 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安邦集团没有完成股权重组,尚未恢复正常经营,,酌情延长一年,但整体接管期限最长为两年。


两年期满如经营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工作组评估并提交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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