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郑州市总办公室向公众公布了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完善住房保障模式,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
有补贴放弃舒适住房的资格购买住房。
改进房屋担保方式。从实物保障逐步过渡到实物和货币补贴保障等。已取得公共租房租赁证书的家庭和个人,可自行选择实物租金或货币补贴。
如果在城市地区获得负担得起的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家庭自愿放弃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权利,住房购买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部分,由市财政补贴800元/平方米。基于所记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货币补贴是立即实施的,以弥补它,而不是购买或不进行弥补。司法管辖区政府可在区级使用融资平台,设立房屋租赁公司,以回购分配给第三环道外商业住房项目的公共租赁房屋。回购后的公共租赁房屋的产权归政府管辖。在优先满足已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明的人的住房需要后,也可以用于过渡住房安置。
实行棚改安置货币化。各县(市)、区政府、行政管理委员会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棚户区重建安置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商业住房面积标准可分别宽松至144平方米和90平方米。
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
今后,中心城区三环路外的出租公屋,可以用土地出让金代替,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标准,应当按照价格部门去年批准的同类型保障性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不再按土地等级扩大。鼓励辖区政府规划和建设交通便利地区的公共租房区,满足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后的剩余住房来源可作为棚户区的过渡性住房。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多种满足市场需求的商品房,不再控制商品房项目类型结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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