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阳市购房自建住房的,在本市管辖的其他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600000,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500000。同时,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货价的80%。
购买的住房是舒适住房等经济适用住房,住房用地由国家划拨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格的百分之七十。
房屋为商业住宅的,在审查购房金额时,不计入商业部分的价值。
如果购买的房子是精装房屋,则在检查购买的房屋数量时,应取消装修部分的价值。
(1)凡适用第一次房屋贷款的政策,购买该住宅的首付比率不得少于20%,而最高贷款额不得超逾购置费的8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二)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购房首付比率不得低于20%,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费的80%,贷款利率根据同等级个人住房公积金第一套贷款利率提高10%:
1.借款人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向房地产管理局登记了一套以上的住房。
3.通过查询信贷记录,住房公积金中心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4.住房节约储金中心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通过尽职调查,以信贷记录、面谈(必要时)的形式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
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但从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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