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应当根据下列四项的最低价值计算:
(一)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每个行政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
(二)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月工资收入的50%的偿还比率计算的月还款额,以便按不同的偿还方式计算贷款数额。本规定中的贷款偿还比率是指月偿还贷款占工资收入的比例。
(三)以购房总额或者自用住房的建设、改建、检修费用总额乘以规定的贷款比率计算的最高贷款额。其中,二手房总额是按申报住房金额和契税税额的低价值计算的。
(四)以自住宅购房、建造、改建、过度修缮的评估值计算的最大抵押价值乘以规定的贷款比率。自住宅的单价超过所公布的房屋平均交易价格的合理范围,或者自用住房的建设、改建、检修单位建设成本超过建设成本限额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提供评估报告,并按照评估值计算最高抵押价值。
如果你申请最低贷款额由温州房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你可能不受上述第(2)项的限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额、还款能力和其他有关条件,不得超过30年(360个月),最后还款时,借款人不得超过65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公布的标准实施。
借款人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不足以支付购房、建设、改建、修缮住房费用的,借款人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品房消费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其中第一项贷款利率和组合部分贷款利率,受提供组合贷款的委托银行有关规定的约束。